农民建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提出申请
农村居民需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说明建房理由、拟建位置及面积等基本情况。
公示与初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进行张榜公示(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到实地进行初审,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审核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用地户将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若占用农用地的还需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批放宅基地
宅基地获得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建设与验收
村民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建成后由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此证书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登记
建房完成后,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见审批文件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注意事项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农民建房要履行审批手续,即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如果审批通过了,就由县国土资源局收取费用并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房屋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然后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农民建房所需的基本手续和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