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监狱看人需要以下手续:
有效身份证件:
首次会见罪犯的亲属或监护人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证明身份及与罪犯的关系。
关系证明:
无法通过户口本证明与罪犯关系的,可以凭罪犯亲属所在乡镇、街道等政府部门出具的公函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证明办理会见手续。
接见通知单:
非首次会见的亲属或监护人需要携带有效的接见通知单,并在监狱候见室进行登记。
其他证件:
根据监狱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出示其他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户籍证明等。
时间条件:
罪犯的亲属或监护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会见,各监狱会有具体的接见时间安排,通常每月一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预约:
某些情况下,如政法机关、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办案,可能需要提前预约,并通过狱务服务中心办理会见手续。
物品检查:
接见时,所带物品需接受检查,符合规定的物品可以带入,不准带入的物品需交干警保存,并在接见完毕后领取。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提前了解监狱的具体会见时间和规定,以确保顺利完成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