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简称GPA)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管辖的单项贸易协议。它旨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现政府采购的国际化与自由化。该协议由序言、适用范围、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特殊的差别待遇等十个部分组成。
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适用范围:
协议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府采购范围,通常包括各参加方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公共实体进行的采购活动。
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
协议要求各参加方给予其他参加方的供应商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即外国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应享有与本国供应商相同的待遇。
特殊差别待遇:
协议还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差别待遇,以帮助这些国家更好地融入政府采购市场。
采购程序:
协议对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
争端解决:
协议还规定了争端解决机制,以确保各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
政府采购协议为各参加方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政府采购环境,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