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学籍籍贯时,一般应遵循以下规则:
按照户口本填写:
籍贯一般按照户口本上的籍贯填写,即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
具体到县(市):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填写格式:
籍贯的填写格式一般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少数民族分布区:
对于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填写格式可以是“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特殊情况:
如果祖父过世,应填写祖父过世时户口的所在地;如果没有常驻户口,则填一个常住户口的籍贯。
法律依据: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一般按照户口本上的填写,法律依据为《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综上所述,填写学籍籍贯时,主要是按照户口本上的信息填写,具体到县(市),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如果有特殊情况,如祖父过世或没有常驻户口,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