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据提出异议怎么办

时间:2025-01-06 11:48:45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对证据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当庭发问

当事人可以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不清或需要证实的证据,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向对方发问。

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可以在证人陈述后,经法庭许可,向证人发问,要求证人补充和解释,或提出不同意见。如果发问无理,审判人员会制止。

提出新证据

当事人可以当庭提出新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如果当事人认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误或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可以向法庭请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勘验。法院会审查请求的合理性,若合理则延期审理,否则驳回。

质证

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应在庭审中利用质证机会表达异议,详细阐述证据的不合规性、真实性缺失或与案件背景缺乏紧密联系等缺陷,并提供论据支撑。如果证据存在微小瑕疵,应及时指出并解释清楚。

申请权威鉴定

可以申请法院对争议证据进行权威鉴定,以评估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例如,针对书证的真实性、物证形成的具体时间节点等,可以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核实。

提供反证

如果对原告证据的真实性有疑,可以提供相反证据来反驳。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请专家出庭质证。对法院调查取证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八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应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被告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由被告举证。

申请复议

如果对法院的调查取证有异议,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复议。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应确保提供充分的合法依据和有说服力的论证,以便使异议得到法庭的认可。同时,选择合适的措施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类型进行判断,如关键证据缺失,可申请法院调查;若证据存在矛盾,可提供反证;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