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墓怎么申请

时间:2025-01-05 23:57:49

关于烈士墓的申请,可以参照以下步骤进行:

提交申请

死者遗属可以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

县级受理与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写出调查报告、请示材料,填写《烈士呈报表》,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写出请示,将材料上报市级人民政府。

市级审批与省级评定

市级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省人民政府写出请示,连同有关材料上报省人民政府。

省民政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向省人民政府呈报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同时送民政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初审与会审

区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审批。

区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查和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公布与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并在20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布。

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由区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市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迁移与重建

如果需要迁移烈士墓,需要提交迁移申请报告、烈士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安排迁移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

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流程,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