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需要被羁押:
经合法传唤和拘提
刑事案件被告经检察官或法官合法传唤、拘提到案,并且被逮捕。
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认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其有湮灭证据、串供、逃亡等之虞。
社会危险性
对于有社会危险性的被追诉人,采取羁押措施是案件侦查的客观需要。
拘留和逮捕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或证人指认、发现犯罪证据、企图自杀或逃跑、有毁灭或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等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羁押期限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已被拘留,拘留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特殊情况下,如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
其他特定情形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综上所述,羁押通常是在刑事案件中,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刑罚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