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交税的方法如下:
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应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报验登记
纳税人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如果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点累计超过180天,则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具体经营业务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并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情况下,销售地税务机关将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发票管理
纳税人不得携带发票到外县(市)开具使用。如需在异地销售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回机构所在地补开;如需开具普通发票,可向销售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
所得税预缴
企业在外地经营项目的所得税一般是在所在地进行预交税款处理,回所在地后只需进行纳税申报,无需再缴纳税金。
税收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按规定的缴销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办理退保手续。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