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包括的主要制度有:
所有权
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
共有。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占有
占有的定义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的定义、程序、效力及类型。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条件和程序。
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包括和解、调解、诉讼等。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定义和效力,特别是在机动车转让和房产交易中的应用。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物权法的基本框架,旨在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