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要写欠条

时间:2025-01-12 01:14:27

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

当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时,应当写张欠条。

借款未能按时归还:

无论是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还是个人或公家的钱物,如果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要写张欠条。

事后补写凭证:

如果借款或其他款项的拖欠是在事后补写的凭证,这种也可以称作欠条。

在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主体明确: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内容清晰:欠条内容应写明基于何种原因产生欠款,明确欠款金额或所欠财物数量。如果欠款是基于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还需写明合同标的物的种类、数量、金额。

签名或盖章:欠款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公章;欠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处按捺手印。如果欠款事宜由他人经手,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字样;如果是代他人收欠款,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归还日期和利息: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也应写明。

担保人: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这些要点有助于确保欠条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