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以下疾病和情况在公务员体检中会被判定为不合格:
器质性心脏病:
包括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等。这些疾病会严重影响患者的心脏功能,难以胜任公务员工作的压力和要求。
血液系统疾病:
如白血病、贫血等。这些疾病可能导致身体虚弱、易疲劳等症状,无法胜任公务员的工作强度。
呼吸系统疾病:
包括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等。这些疾病会对患者的呼吸功能造成严重影响,难以适应公务员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各种环境和压力。
肝脏、肾脏及内分泌系统疾病:
如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肾炎、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这些疾病会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因此被列为公务员体检的不合格因素。
传染性疾病:
如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这些疾病具有传染性,可能对周围人群造成危害,因此患有这些疾病的人员也无法通过公务员体检。
恶性肿瘤:
包括各种癌症和肉瘤等。恶性肿瘤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也不符合公务员体检的要求。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具体的不合格情况,例如: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或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公安网络建设与管理职位)。
色盲、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
文身。
肢体功能障碍。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
嗅觉迟钝。
建议您在报考公务员前,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公务员体检的标准,以避免因身体条件不合格而影响录用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