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要有什么手续

时间:2025-01-11 04:30:25

肥料生产和销售的手续包括以下几项:

企业证明文件

境内企业:需要提供标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应包括申请登记的肥料类。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需要提供所在国(地区)政府签发的企业注册证书和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销售证明,以及符合肥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还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并可能需要在企业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或由外交部门(或外交部门授权的机构)认证。

产品有效性资料

田间试验报告:申请人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规范的田间试验,提交每一种作物1年2个以上(含)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2年以上(含)的试验报告。试验应由具有农艺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主持并签字认可。

产品执行标准

境内企业标准应经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应提供肥料的理化性状、质量控制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企业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产品质量保证证明。

产品标签样式

应提交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产品标签样式。

销售肥料所需的证件和条件

需要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销售化肥向工商申请登记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与所销售肥料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与所销售的肥料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贮设施,有保证所销售肥料质量的规章制度,有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许可证

生产类行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以及生产许可证。肥料行业也不例外,相比之下还要多一些条件,即当地治污监督部门开具的污水处理达标证明。

肥料登记流程

申请人应是经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可直接办理,也可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辖区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肥料登记相关资料,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肥料样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肥料样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技术审查与检测,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和安全性评价试验。产品质量检测或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自收到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提出一次复检申请。评审与审批,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登记产品进行评审。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技术审查和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批。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签批文件办理批件,制作《肥料登记证》。

特定肥料的登记要求

水溶肥必须有登记证件,需要到农业部办理,需要由省厅提交大田试验报告和毒理报告等。水溶肥生产必须三证齐全缺一不可。有机肥不需要到农业部,在省土肥总站就可以办理。

综上所述,肥料生产和销售的手续包括企业证明文件、产品有效性资料、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签样式、销售肥料所需的证件和条件、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流程以及特定肥料的登记要求。这些手续旨在确保肥料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