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 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此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具体设置如下:
中央层面
公安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省级层面
公安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厅(局),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工作。
市级层面
公安局(处):
地级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局(处)。
市辖区:市辖区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
县级层面
公安局:
县(市、旗):县、自治县、县级市、旗的人民政府设有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公安派出所:县(市、区、旗)公安局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总结:
公安机关的设置与各级人民政府的层级相对应,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设有相应的公安机关,负责不同层级的公安工作,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安部作为最高领导机关,指导全国公安工作,而各级地方公安机关则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