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具体金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补助通常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获得,若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则无法获得就业补助金。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包括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住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中还存在一个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这是全国统一的一个费用。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且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的情况下,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金额依据伤残等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具体金额依据伤残等级。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若工伤导致身故,由企业支付相关丧葬费用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补充医疗费用:
工伤造成职工原有疾病复发或加重的治疗费用,企业需支付相应费用。
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