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套路贷”犯罪
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网络借贷”条约;
通过恶意制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网络“裸聊”敲诈
引诱受害人视频“裸聊”,录制或伪造裸聊过程中的视频、照片;
通过非法软件获取受害人手机通讯录;
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
网络金融犯罪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贷款诈骗犯罪: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证明诈骗犯罪
使用虚假拟做的信用证诈骗;
使用无效作废的信用证;
使用非法手段骗取信用证。
洗钱犯罪
将需要转移的赃款兑换成虚拟货币,并通过专门网站兑换成实际货币;
以投资的形式同网游公司相勾结,将大额犯罪所得收益通过分散购买或后台操作的形式转化为游戏的虚拟币,演变为合法收益。
银行卡犯罪
通过钓鱼网站或植入木马,盗取网友的个人信息,再从卡中划转资金;
违规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信用卡金额充入支付账户后提现,或制造虚假交易实现资金非法转移套现。
非法集资犯罪
网络借贷平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同时兼有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用于企业集资的行为。
非法证券犯罪
利用虚假信息、非法网站等手段进行非法证券活动。
寻衅滋事罪
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强迫交易罪
催收机构强迫借款人向其他贷款机构进行借款,通过强迫其以贷养贷达到还款目的。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也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议用户提高警惕,避免参与上述非法活动,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