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挂牌前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规划意见征询
市国土资源局需向市建设局征询拟出让地块的规划红线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文件。
报批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需向市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并需获得市政府的批准才能实施。
土地评估价格报告
必须提供土地评估价格报告。
省政府批复同意
土地挂牌前需获得省政府的批复同意。
测绘与规划设计条件
储备中心需联系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挂牌地块的出让界址图,并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挂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相关部门询函与批复
储备中心需向发改、环保等部门发询函,并获得县政府对挂牌地块出让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批复。
土地登记与用途
接受让该宗土地前,土地需已完成登记手续,且登记用途需符合规划要求。若土地用途需要改变,需按规定补交增值部分价款。
竞买资格与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因企业原因产生闲置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
排他性条款
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土地挂牌条件中可能包含排他性条款,如特定企业资质、开发经验等,以排除其他竞争者。
法律法规遵循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需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并报经批准后实施。
这些条件需综合考虑,确保土地挂牌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