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的义务主体主要包括 董事、股东和发起人,他们各自承担不同的义务。
董事的义务
遵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以及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勤勉和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如实向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
股东的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在公司成立后,不得随意抽回出资。
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如制定公司章程、进行可行性研究、认购股份和缴足出资等。
发起人的义务
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包括制定公司章程、进行可行性研究、认购股份和缴足出资等。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制作招股说明书、经营估算书、认购书等文件,并公告招股说明书。
签订股份承销协议及代收股款协议。
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通知各认股人会议日期。
这些义务旨在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