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是人生中最痛苦的一件事,但关于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却更加棘手,尤其是在离婚双方无法进行协商的情况下。

首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离婚双方各自持有怎样的意见,法律都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可能会对孩子造成长期的不良后果。
因此,哪个家长获取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必须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考虑。
在考虑孩子的利益时,我们需要考虑几个因素。首先,我们需要评估孩子与双亲的亲密度、健康、教育、经济和其他个人喜好。其次,必须评估每个父母的可靠性、稳定性和责任感。
当然,此类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在中国婚姻法中,孩子抚养权已经有了详细的规定。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办法应该由双方父母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抚养权。常见的抚养方式包括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或轮流抚养。
在裁决之前,法官可能会进行一系列调查、评估、聆听证人证言,并要求孩子们在这中间发表自己的观点。这可能涉及到许多专业人士,如法医、心理专家和家庭咨询师等。
在调查中,尤其是在评估孩子与双亲关系时,会涉及到一些听证会。
在听证会中,双方将会讨论孩子的利益,陈述自己对孩子抚养的想法和理由,并回答法官和对方律师提出的问题。法官也可能会考虑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其他支持孩子成长的方案。

总的来说,子女没有超过两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抚养权归母亲。
孩子在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年龄达到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总而言之,离婚时抚养孩子的问题应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进行决策。父母应该尽一切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共同意见,在法院得出裁决前解决争议。当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会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决定,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