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质性心脏血管病:
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等。
严重的心脏瓣膜病变 。先天性心脏病:
如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等,未经手术治疗。
心律失常:
如缓慢性心律不齐等需要长期服药控制的疾病。
等待手术治疗的严重心脏疾病。
脑瘫、脊髓疾病和损伤、截瘫、脊髓灰质炎后遗症、获得性截肢、重度自闭症伴智力残疾: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人证或障碍检测机构诊断证明,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资料。
血压异常:
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结核病:
除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均不能录取。
支气管扩张病:
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中学后仍复发者。
肝脏疾病:
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恶性肿瘤病史: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如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
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神经系统疾病: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瘟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建议:
如果有上述疾病或情况,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医疗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免考流程。
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免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