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病退鉴定需要以下手续: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职工本人需提交经单位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
填写《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1寸免冠近照。
提供可采信的病史资料,特别是精神病患者需提供3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
单位初审及公示
用人单位需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在本企业公示1周,无异议后签字盖章。
资料报送
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资料,包括签字盖章的《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其他相关职工资料,报送至所在地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缴纳鉴定费
申请人需缴纳两百元鉴定费,并自备相关的检查、食宿费用。
鉴定安排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人社局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取得鉴定资格
取得参加鉴定资格的职工在接到鉴定资格通知后,到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缴纳鉴定费,并参加鉴定。
鉴定结论
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数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由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通知鉴定单位,最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与单位人事部门保持沟通,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留意鉴定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