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作废的流程如下:
当月发现错误
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打开,然后点击“作废”按钮即可。
作废后,需要将所有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使原件上印有“作废”两字。在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作废发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起打印出来,连同作废发票一起拿到税局进行核销。
跨月作废
如果发票已经跨月,则无法直接作废,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然后开具红字发票,最后在账务处理时把收入红冲掉。
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需要开红字发票,首先需要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然后,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电子普通发票作废
登录税务局网站或使用发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菜单,找到需要作废的电子普通发票,点击选中,然后选择“作废”并确认。最后,根据提示完成作废操作,并保存或打印作废记录。
注意事项:
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并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
已经作废的发票不能再次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红冲或重新开具发票。
在操作过程中,确保选择正确的发票,因为一旦发票被作废,就无法恢复。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系统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时参照当地税务局的具体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