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车牌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对于尚未登记的机动车,若需要临时上路行驶,也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所需材料: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地点:车管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或部分4S店也可以协助办理。
办理流程:提交上述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
注意事项
粘贴位置:临时牌照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一张应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
行驶范围:注意查看临时牌照上标注的行驶范围,不得超出规定区域。
法律后果:未上临时号牌的车辆不得行驶在公路上,否则将面临交警查处,扣12分,罚款200元。
因此,为了确保合法合规上路行驶,新车在提车后应及时办理临时牌照。在取得正式车牌之前,请不要驾驶无牌车辆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