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及其公共机构为筹集财政资金而举借的债务,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类:
显性债务
包括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拖欠工资、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新老挂账、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
隐性债务
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
包括地方政府可能承担的救助责任,如对特定企业或项目的救助。
其他相关债务
包括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如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信托、BT等。
包括存量担保债务和存量救济债务,这些债务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政府债务。
建议
地方政府在举借债务时,应明确各类债务的性质和偿还责任,加强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确保财政的稳健运行。同时,投资者和债权人应充分了解地方债务的具体情况,评估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