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10:22:57

信用证项下的分类和类型如下:

按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

跟单信用证: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包括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光票信用证: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按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

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相对,开证行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修改或撤销信用证。

按兑付方式的不同

即期付款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或不需汇票仅凭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规定在将来某一确定日期付款的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受益人开出的汇票由开证行承兑后,承诺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议付信用证:指定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购买汇票或本票并立即付款。

其他特殊类型

保兑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对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一种背对背的信用证,其中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转让人)将信用证权利转让给另一个受益人(受让人)。

对开信用证:两个或多个信用证相互关联,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即为另一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循环信用证:信用证在受益人使用后,可以重新回到开证行进行循环使用的信用证。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信用证的部分金额用于托收,剩余部分通过信用证支付。

这些分类和类型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各种场景,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