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低保户去世后,处理方式通常如下:
取消低保资格:
去世后,低保资格会被取消,从去世之日起,家属将不能再领取低保金。
一次性困难补助金:
家属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区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经审核批准后领取。
注销户口:
如果没有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或其他保障性保险,去世的低保户需要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低保金领取:
去世当月的低保金可以领取,但之后将不再有资格。
继续享受低保:
在某些地区,如浙江金华,如果户主去世后,不会全部取消低保,而是重新认定新的户主并进行低保核对,剩下的在册户籍人员可以继续享受低保。
上报死亡情况:
家属应及时上报去世情况,以便民政部门及时停发低保金。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