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以下几种:
事业单位:
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社会团体:
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
基金会:
通过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主要从事公益事业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
在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三大领域中,主要表现为属于政府、政府和第三部门交叉区域以及第三部门。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
包括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这些场所具备法人条件时,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这些法人实体在设立和运作上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框架和规定,旨在实现社会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