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厂破产的一般步骤如下:
提出破产申请
米厂可以由债务人(即米厂自身)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在米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其破产。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例如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
法院受理审查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如符合则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接管米厂的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并对米厂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
债权申报与确认
法院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在此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财产清查与变现
管理人对米厂的全部财产进行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并将其进行变现处理,如拍卖、变卖等。
清偿债务
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保等费用,接着清偿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