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证,全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法定旅行证件。以下是办理台胞证的相关信息:
申请地点
台湾居民可以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台胞证。
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以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台胞证。
入境后需换发补发的,可以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申请条件
台胞应当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包括:
已满(含)60周岁的台胞。
未满16周岁的台胞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台胞。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申请所需材料
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
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
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因紧急事务申请办理急件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说明。
受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台胞证申请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
补办台胞证的,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若通过预约,办证时限可缩至5个工作日。
其他注意事项
台胞证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带着相关材料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持有五年期台胞证且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申请换发新的五年期台胞证。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可以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或相关受理机构获取更多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