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电台的行为可能构成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具体刑罚如下:
情节严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建议遵守国家无线电通讯管理规定,避免擅自设置或使用无线电台(站)或占用频率,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