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情况证明一般由 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常规情况:
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但其他情况如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等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时,则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
外迁户人员:
如果户口外迁,则应在拟入户口地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应在其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未婚人员:
未婚人员可以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级出具证明,再到所在地镇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内:
在深圳市内,市民可以通过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或网上预约的方式获取计划生育证明,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结婚证等基本材料。
综上所述,生育情况证明的办理地点主要取决于个人的户籍状态及具体情况。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通过其提供的线上服务进行预约,以确保顺利获取所需的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