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饭店主厨“白加黑”变成“白加班”?(主题)
长宁法院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副题)
上海法治报讯(记者 陈颖婷)未经审批的加班算不算加班?员工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林师傅入职一家餐饮公司担任主厨,他的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餐饮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如休息时间内确需加班的,应当办理加班申请手续,经核决权责负责人同意,方可视为加班。
林师傅工作一年间,出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经常因客流量激增而不得不延迟下班,在节假日尤其如此。这些临时加班都未事先向餐饮公司申请。加班工时累积的越来越多,林师傅遂向餐饮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并提供了考勤表截屏、调班申请表单截屏、特殊节日营业时间安排PPT等作为证据。
餐饮公司表示,公司实行加班审批制度,林师傅并未申请过加班,不认可他存在延时加班事实。
之后林师傅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餐饮公司支付林师傅延时加班工资4598.21元。餐饮公司不服仲裁,遂起诉到长宁区法院。
法院认为,餐饮公司虽规定员工加班应当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负责人批准,但鉴于林师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其所提供的考勤卡截屏与被告提供的出勤统计表足以证明其每月的工作时间,结合林师傅作为主厨的工作性质,可以反映其存在延时工作的情况。
最终判令餐饮公司支付林师傅延时加班工资4598.21元。后该案经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现已生效。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