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22秒被扇17个耳光,校园防欺凌何以流于形式|新京报快评

时间:2025-09-09 15:03:00

资料图:苍梧县石桥中学。图/该校微信公众号

广西苍梧县石桥中学学生欺凌事件再次迎来官方通报。

9月9日,苍梧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县教育局责令对涉嫌存在工作失职失责问题的石桥中学校长潘某某,副校长梁某某、车某某,以及班主任魏某某停职检查。并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对9名实施欺凌的学生依照程序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并对涉事学生家长进行法治教育。

此前的通报指出,9月3日和4日,石桥中学多名女学生对1名女学生进行打骂,警方已依法立案调查。据红星新闻报道,受害女生亲属提供的视频显示,受害女生在宿舍的床旁、阳台上被多次殴打,“短短22秒就被扇了17个耳光”。

开学之初就发生如此恶劣的校园暴力,不仅令人愤慨,更暴露出涉事学校的防治漏洞。受害者连续两日遭受严重侵害,且事发地点在学校宿舍,试想,若校方在日常管理中稍有警觉,本可及时干预。而等到视频曝光后,学校才后知后觉,这至少表明,该校在预防学生欺凌的敏感性存在不足。

此次当地对涉事学校正副校长及班主任同时停职检查,并将施暴学生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这样的处置力度,相较于同类事件来说不多见。这反映出此事的严重性,也呼应了社会舆论对于严肃处理校园欺凌案件的期待。同时也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学校作为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重点工作,绝不能流于形式。

事实上,国家层面早已出台多项规定,明确学校防治欺凌的具体责任。如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同时,《方案》还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

此外,去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中还明确,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各校要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同时组织人员做好网络巡查。

那么,涉事学校是否严格落实了上述要求?在日常教育和巡查、班主任培训、学生心理关怀等环节是否存在盲区?这些疑问显然都有待进一步解答。

因此,在处理相关责任人之余,当地若能更详细地公开其失职失责的具体情形,包括学校在防范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中,到底存在哪些不足:是制度不健全,还是未严格执行?这不仅利于避免“一出事就免职校长是否合理”的质疑,更能形成案例式警示,推动其他学校查漏补缺。

当然也要看到,防范校园欺凌是个系统工程,绝不仅是学校的责任。如《方案》就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就此去看,像类似事件的出现,是否也暴露了其他方面的预防和处置不足,同样应有必要的复盘和相应的问责处理。如此,才能让个案的严肃处置,真正成为推动地方校园欺凌防范系统进步的契机,而不是止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毕竟,防范才是重中之重。

撰稿 / 杨末(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