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4月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提出,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近日印发的《意见》对“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出要求,守信者将在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激励、融资便利化等方面享受支持,失信者将面临惩戒措施。
根据《意见》,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对象,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同时,将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
“失信惩戒既要坚持依法依规惩戒到位,也要坚持过惩相当,避免泛化滥用惩戒措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
《意见》要求,要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包括惩戒措施的设定、严重失信名单的设列领域以及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等,均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为依据。
在此基础上,李春临表示,将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设立交易壁垒,制造地方保护等行为,坚决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这也是我们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项工作中要重点纠正的问题。”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