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改判,成功办结一起关乎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邓某某讨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3万元,以实际行动诠释“民生无小事 小案不小办”的司法担当。
邓某某因工作原因与所在公司员工发生冲突导致受伤住院,而后被公司以“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邓某某的诉求均未得到支持。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此案存在新的证据为由,依法提出抗诉。
再审期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坚持秉承“民生无小事”原则,深入调查发现:邓某某办理出院手续第二天,即向公司邮寄了请假相关材料,且有投递员书面证言这一新证据。
为化解矛盾,法检机关多次联动调解,从企业管理和社会责任等多角度,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在邓某某住院医疗康复期间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邓某某不存在无故旷工情形,判决该公司支付邓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主动履行了再审判决确定的义务。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 (曾安 记者刘宇琦)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