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合同一般是指 留置担保合同,它是一种 要式合同。留置担保合同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
具体而言,留置权的产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占有:
债权人必须基于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未履行:
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合同约定:
留置担保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留置物的保管、损害责任的承担以及留置物的处置方式等。
留置担保合同的主要作用是督促债务人履行主债务,并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时,通过留置物的处置来优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留置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留置担保合同的条款和适用条件,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