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一种由 民间团体设立的从事仲裁活动的单位。它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其他任何部门,各种仲裁组织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机构包括各专门委员会,如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这些机构通常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所在地,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劳动仲裁是一种特殊的仲裁形式,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总结:
一般仲裁机构:
依法设立的从事仲裁活动的民间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
劳动仲裁机构: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隶属于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办事机构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