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物”一词指的是 以自己的思想、意见和技能所创作的成品,这些成品可以包括文学、图画、雕刻、照片、模型、音乐、电影等多种形式。它涵盖了所有已经完成的、具有实际形态或表现形式的作品,这些作品是创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具体来说,著作物可以分为两大类:
著作原件:
这些是著作所附着的具体物质载体,例如原画、手稿、底片或录音及电影母带等。
无附着物的著作:
这类著作如演说、表演、舞蹈等,它们在表达完毕即结束,虽然没有具体的物质附着,但仍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程序软件和数据库等新型著作物也成为了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综上所述,著作物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包括所有以某种形式表达的作者智力成果,并且这些成果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