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案件中,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等,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赔偿受害人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其他费用:
包括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证据以及法院的判断来确定。此外,如果受害人因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项损害,赔偿项目应当合并计算,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一次交通事故所致损害的最高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