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亦称相关权,是指 作品的传播者和作品之外劳动成果的创造者对其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它旨在保护未达到作品独创性标准,但又具备特定价值的客体。邻接权与狭义著作权的关系密切,但两者是独立的权利。邻接权的保护对象不是作品本身,而是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和版式设计权等。
具体来说,邻接权包括以下几类:
表演者权:
保护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的专有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录制、广播或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录制者权:
保护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专有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或进口其录音录像。
广播组织权:
保护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广播信号的专有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转播、录制或复制其广播节目。
版式设计权:
保护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利,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或发行其版式设计。
邻接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50年,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相同。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邻接权中除表演者权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
在国际版权法中,邻接权是一个通用概念,越来越多的国家授权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利益,以保障其在公开使用作者作品、各种艺术家的演出或向公众播送时事、新闻报道及任何音响或图像方面的活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