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产假的天数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产假: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产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有所不同,一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天数进行延长。例如,北京和上海等地的产假为98天加上额外的假期,达到158天。
建议:
女性职工应当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产假政策,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产假和产后休假。
如果遇到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情况,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以便获得相应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