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
合同的目的性: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合同的平等性: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合同的普遍性:
合同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性,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
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
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偿付任何代价。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实践合同则需要实际履行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需要满足特定形式才能成立,不要式合同则不需要。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前者仅对当事人产生效力,后者可能对第三方也产生效力。
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独立的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存在。
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本合同是完整的合同,预约合同是期待将来订立合同的合同。
定式合同与不定式合同:定式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是固定的,不定式合同则相对灵活。
这些性质和分类有助于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