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如果受害人的月薪为一万,因伤误工期间单位只发放了五千元基本工资,那么误工费为一万减去五千,即五千元。
无固定收入:
可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具体计算步骤:
确定误工时间
住院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载明的出院时间减去《入院证明》载明的时间。
出院后医嘱的全休期间:根据《出院证明》上载明的要求休养时间。
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