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哪个部门主管

时间:2025-01-16 08:49:41

土地纠纷通常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具体来说:

协商解决:

首先应尝试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政府处理:

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法院诉讼: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材料:

自然人(个人)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等。

司法裁决:

处理土地权属纷争的司法裁决会考虑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