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税,也称为定额税率,是指对每一单位的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税的税种。这种税率形式下,税收的金额不随产品成本、价格或收入的变动而变动,而是直接基于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来确定。定量税适用于从量征收的税种,如我国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等商品按每升规定的税额进行征税。
定量税的主要特点包括:
固定税额:
无论课税对象的数量如何变化,每单位都按照同一固定税额征税。
不受价格影响:
税收收入稳定,不受产品成本或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计算简便:
由于税额是固定的,计算和征收相对简便。
适用从量征收:
定量税通常适用于那些可以清晰计量且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和服务。
与定量税相对的是比例税和累进税。比例税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多少,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种,如流转税和财产税。累进税则是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税种,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综上所述,定量税是一种对每一单位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税的税种,适用于从量征收,具有计算简便、税收收入稳定等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