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迁移原因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
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投靠类转移
夫妻投靠:结婚证、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若子女随迁则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子女投靠父母: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若申请人有过婚姻经历则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
购商品房落户:
房屋权属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购房合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若有随迁直系亲属则需提供关系证明。
务工户口迁移: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其他特定情况
出国(境)注销户口: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入境)落户: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入伍通知书。
退伍、复员、转业落户: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需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需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入学通知书。
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派遣证。
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收养小孩落户: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离(退)休证。
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建议根据具体的迁移原因和目的地,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