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签章的生效主要依赖于以下几个要素:
法团印章(钢印)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律第622章),只有符合《公司条例》及《公司章程》规定,并获得认可的法团印章才能被称为代表公司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
授权签字人
如果公司章程并未规定采用法团印章作为公司签立有关法定文件,那么有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即可生效。这意味着,长条章上的签名必须是香港公司授权的签字人的签名,才能产生法律效应。
使用长条签字章或小圆章
长条签字章:通常用于重要文档的签署,如银行账号相关文件、合同、订单等。使用时,一般会在文件骑缝处进行盖章,再加上签字即可对外生效。
小圆章:规格为圆形21MM,双边加内圈,外圈为公司英文名称,加米字号,颜色多为蓝色及紫色。小圆章不需要签字的文档也可以盖章,携带方便。
盖章和签字的匹配
若文件上只有盖章但授权人没有签字,或者签字人并非董事决议或公司章程授权的授权人,则该文件视为无效。
建议
确保使用正确的印章:在使用长条签字章或小圆章时,务必确认印章符合公司规定,并且是合法有效的。
重视授权签字人:在签署重要文件时,确保有授权签字人的签字,并且签字人与公司章程或董事决议授权的授权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