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无论是国有建设用地还是划拨用地,转让时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均为标定地价的30%。
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无论是国有建设用地还是划拨用地,转让时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均为标定地价的60%。
已购房改房的情况
对于已购房改房的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分为集资建房和回迁房,交易时买方需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
对于房本上面加盖的方形章,写着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也按3%的土地出让金缴纳。
商品房
商品房在交易时不用交土地出让金,因为原房主被拆迁的房子是私房,回迁后按照商品房处理的。
建议
了解土地性质和取得时间:在计算土地出让金时,首先要明确土地的性质(国有建设用地或划拨用地)和取得时间(1990年5月19日前或后)。
确认是否已购房改房:如果是已购房改房且取得相关凭证,需按照市场价出售住房,并补交相应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转让手续前,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