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界限通常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可能面临破产的法律状态。具体来说,破产界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无法通过其财产、信用或其他任何方式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
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经到期,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出了清偿要求。
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应该是无争议的,或者已有生效的法律判决或裁决确定了债务关系。
持续不能偿还:
债务人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债务。
停止支付到期债务:
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现连续状态,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
企业的亏损额达到或超过其资产总额,或者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信誉动摇:
债务人的信誉受损,如出现停止支付债务的情况。
欺诈性转移财产:
债务人在失去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可能欺诈性地转移财产或对某一债权人作出不公平的偿付。
破产界限的设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获得相应的赔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上述要点通常是破产界限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