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可以携带的物品如下:
有效身份证件:
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薄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起诉状及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与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律师证及复印件:
如果是律师代理,需要携带律师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辅助工具:
如手机(能上网的那种,进法院时出示“一码通”)、电脑(能上网,有时需要联网验证一些证据)、文具(签字笔、铅笔、橡皮、回形针、夹子、透明文件袋、便签纸等)、保温杯(有的法院配备了对外的饮水机)、纸巾(随身携带,突发情况需要上洗手间时,不用担心里面没纸)、卫生巾等。
开庭传票:
看清楚时间,核对地点是法院本部还是派出法庭,记好法官及书记员电话。
委托人主体资料:
如果是代理原告,建议把被告的主体材料也带来。遇到对方缺席的情况,需要原告提供对方的信息,供法院记录。
所函:
非必需,临时获得授权的,需要带。
证据目录及复印件:
打印出来,编上页码。
其他可能需要的物品:
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社区或单位推荐材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的安检规定,建议提前联系当地法院了解具体携带物品要求。此外,一些物品如刀具、危险物品等被禁止带入法院,违反法庭规则可能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