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通常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也可以被视为一种买断工龄的形式: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终止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买断工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存在争议,且《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需要依赖买断工龄这种方式。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除非符合上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否则买断工龄并不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如果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接受买断工龄,员工应当谨慎对待,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